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
名 称 :
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
索 引 号 :
1112000000012568X5/2022-00344
发 布 机 构 :
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联合发文单位:
天津市财政局
发 文 字 号 :
津人社局发〔2022〕15号
主 题 :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\社会保障
成 文 日 期 :
2022年07月05日
发 文 日 期 :
2022年07月07日
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
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有关单位: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2 2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 202 2 〕 2 7 号)精神,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并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、财政部审核同意,现 就 202 2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范围
自 202 2 年 1 月 1 日起,对 20 2 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( 以下 简称退休人员 ),以及按照《关于颁发 〈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〉 和 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 〉 的通知》(国发〔 1978 〕 104 号)办理退职的人员( 以下 简称退职人员 ),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二、调整办法
(一)定额调整
企业 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、退职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 48 元。
(二)挂钩调整
1 .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、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 22.5 元;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退休人员,在每人每月增加 22.5 元的基础上,缴费年限在 15 年以上的部分,缴费每满 1 年(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),每人每月再增加 1.5 元。
2 .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、退职人员,每人每月按照本人 20 2 1 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1.24% 增加养老金。
(三) 适当倾斜
1 .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、退职人员,截至 20 21 年 12 月 31 日: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;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;年满 80 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。
2 . 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 干部,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,月基本养老金不足 3565 元的,补齐到 3565 元。
三、资金来源
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: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;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,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;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。
四、发放时间
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于 7 月 3 1 日前 发放 到位,今年 1 至 6 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。
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
2022 年 7 月 5 日
附件: